在廢物的投放方法方面,不僅不同的國家都有不同的規(guī)定,同一國家的不同地方當局也各有各的方式。不同的國家用于分類投放的設備主要有各家自用的投放容器、公共投放容器、塑料袋、商場及市場中的投放點、專用的投放點及投放場所,其中最常用的為自用投放容器、公共投放容器和塑料袋。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在投放時還未采取分類措施,而是對生活垃圾進行混合投放,例子包括突尼斯、印度、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塞浦路斯、阿根廷、巴基斯坦、尼日利亞等。采取分類投放制度的國家則大體可以分為進行簡單分類的國家和進行細致分類的國家。
一. 進行簡單分類的國家
一些國家采取相對粗放型的分類投放系統(tǒng),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美國。
美國的垃圾投放系統(tǒng)曾經也采用過更為細致的分類,對報紙、玻璃、鋁制品、馬口鐵等進行回收利用。居民會被要求對上述廢物進行分類投放,然后使用設置有隔斷的專用收集車輛進行收集。在美國,此類系統(tǒng)稱為多物質流系統(tǒng),其在實際運用中遇到的困難包括:
1. 增加能夠回收利用廢物的種類困難:由于收運車輛中能夠設置的隔斷數量有限,因此會對增加分類投放種類時遇到困難。
2. 勞動密集型的收運方式:由于收運時必須將廢物放入對應的隔斷,導致收運人員需要花費更多的步行時間及操作時間。
3. 收運車輛利用效率低下:除了收運人員過長的單次收運時間會令停車時間變長,導致車輛利用效率下降,一旦某一種廢物的專用隔斷裝滿,就必須終止收運,進一步拉低利用率。
4. 居民友好度低:細致的分類導致增大了居民的投放難度,導致許多人寧可將可回收利用的廢物當作垃圾進行投放。
雙物流系統(tǒng)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產生的,將所有含有造紙纖維的廢物(比如紙類和紙板)和其他所有可回收利用廢物進行分類投放。之后,美國又出現了單物流系統(tǒng),將所有的可回收利用廢物都投放到一個垃圾桶中,進一步降低投放和收運的難度。
單物流系統(tǒng)的優(yōu)點在于:可以隨意增加可循環(huán)利用廢物的種類,而不需增設垃圾箱、增長收運時間;車輛不會因為某種廢物達到最大收運量而不得不折返;降低居民的投放難度,通過減少阻力的方法提高分類投放的參與度。因此,目前該類系統(tǒng)在美國正在不斷地普及,大有替代雙物流系統(tǒng)的趨勢。
由于采用粗放型分類手段,使用單物流系統(tǒng)時,不僅不同種類的廢物間存在相互污染問題,配套的分類設施運行成本也較高,令運營商在目前廢品價格下降的大環(huán)境中不堪重負。目前,我國已經開始提升對進口廢品純度要求,導致美國一些還未轉變方式,采用單物流方式投放的社區(qū)開始思考,是否要繼續(xù)保留雙物流的投放方式。
圖中為美國康乃狄克州斯坦福市的單物流投放系統(tǒng)。綠色的垃圾桶接收所有可回收利用廢物,而棕色的則接收所有其他廢物
美國索諾瑪縣溫莎市于去年10月放棄單物流系統(tǒng),再次使用雙物流系統(tǒng),以提升可回收利用廢品的純凈度
二.采用細致分類制度的國家
一些國家在分類投放時會對廢物進行細致的分類,德國就是此類國家的典型案例。
1. 德國的垃圾分類投放制度
德國的垃圾分類投放制度如下:
A. 藍色垃圾桶:以獨門獨戶住家或公寓樓為單位提供,用于收集各種紙制品,比如雜志、折頁、書籍、紙板;紙質及紙板的包裝都應向此垃圾桶投放;如果紙質廢品受到了污染,比如沾有食品殘渣的紙,則應向黑色垃圾桶投放。
B. 黃色垃圾桶:用于投放處紙類及玻璃之外的其他所有輕質包裝;比如金屬罐、塑料包裝、鋁制包裝、以及各種復合材料包裝(如利樂包裝);在沒有設置黃色垃圾桶的地方,居民還可以領取黃色的塑料袋進行投放。
用于投放包裝類廢品的黃色塑料袋
C. 棕色(或綠色)垃圾桶:以獨門獨戶住家或公寓樓為單位提供,用于收集有機垃圾,包括剩菜剩飯、水果及蔬菜的殘余物、雞蛋殼、堅果殼、咖啡濾紙、茶包,也包括園林垃圾;不能向此垃圾桶投放的廢物有液體、煙蒂、尿布等;如果居住地附近沒有此類垃圾桶,則可以向黑色垃圾桶進行投放。
D. 黑色垃圾桶:以獨門獨戶住家或公寓樓為單位提供,幾乎所有不能向上述三種垃圾桶投放的垃圾都應當向黑色垃圾桶投放。
德國用于分類投放的垃圾桶,其中棕色(也有可能是綠色)為有機廢物、黑色為剩余廢物(垃圾)、黃色為各類包裝、藍色為紙類
E. 玻璃的投放:德國設有專門的玻璃廢品投放點,在社區(qū)內設置,將玻璃制品按顏色進行投放,分別為透明玻璃、棕色玻璃和綠色玻璃;由于投放時會發(fā)出較大的聲響,在夜間此類投放點禁止投放;玻璃瓶的瓶蓋應當在黃色垃圾桶進行投放。
德國的玻璃廢品投放點,按玻璃的顏色分成三類進行投放
F. 押金制度:用于塑料及玻璃包裝瓶的回收,如果包裝上印有標志,則意味著可以在專門的投放點進行投放(分為人工回收點和自動回收點),獲得退還的押金。
G. 有害廢物:在德國,地方當局會提供有害廢物的單獨收運服務,會在收運前向居民發(fā)出通知;有害廢物的例子包括涂料容器、熒光燈管、黏合劑、酸性及堿性物質、有腐蝕性的物質、電池;此外,超市也會提供專門的電池投放處。
德國用于回收空包裝瓶的智能回收機(押金制度)
2. 《德國包裝條例》與“綠點”項目:
德國于1991年6月頒布了《德國包裝條例》,根據其規(guī)定,所有一次性包裝(包括進口產品的包裝)的回收、再利用與循環(huán)利用都不應當由公共廢物管理系統(tǒng)負責,而是應當由進行生產的產業(yè)負責。條例涵蓋了所有在德國市場上出現的一次性包裝,但不包括受到有害物質沾染的包裝,具體指受到殺蟲劑、消毒劑、容器、酸及礦物油沾染的材料。
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包裝在德國分為三類:
運輸包裝:用于將產品送往零售商處的包裝,比如箱子、貨板、瓦楞紙箱等。
二級包裝:額外的包裝,目的為方便自選銷售、預防盜竊、展示廣告等,比如罩板包裝、外包裝箱、鋁箔等。
初級包裝:只直接容納產品的包裝,比如湯罐、果醬罐、肥皂粉盒。
德國聯(lián)邦環(huán)境部界定上述種類的方法為包裝喪失功能的時間點。運輸包裝于商品在零售商店中上架時喪失功能;二級包裝于消費者在收銀臺結賬時喪失功能;初級包裝通常于消費者使用產品時喪失功能。
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德國的相關產業(yè)必須在對應的最后期限前實現對這是那種包裝的回收、再利用、循環(huán)利用。具體期限為,1991年12月,生產商和分銷商必須回收產品的運輸包裝;1992年4月,零售商必須在營業(yè)場所設置帶有標志的垃圾桶,讓消費者在店內對二級包裝進行投放;1993年1月,零售場所可以回收消費者產生的初級包裝廢品(條例規(guī)定,針對一次性的飲料容器、清洗及清潔溶劑容器、乳化涂料容器,必須在零售價中加入一定的最低押金)。
條例中與運輸包裝和二次包裝相關的規(guī)定已經按期生效。然而,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如果相關產業(yè)能夠提出替代性的方案,不依靠公共部門提供資金,實現條例中對初級包裝的收集和分類,那么就不需按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與初級包裝相關的條款。也就是說,德國政府給予了企業(yè)自行選擇的權力,可以形成自己初級包裝回收利用體系。
根據此向免除條款,相關產業(yè)成立了“德國雙軌系統(tǒng)公司(DSD)”。如果DSD提供的服務能夠滿足條例的要求,零售商就不必回收初級包裝,也不必收取相應的押金,從而免去企業(yè)單獨遵守《包裝條例》造成的較高成本成本。
在德國,是否施行條例的免除條款,讓DSD的雙軌體系負責初次包裝的回收處置,是由該國16個州的州政府單獨決定的。各州政府都會按照包裝材料的種類設定收集率及回收利用率的目標,如果雙軌體系未能完成這一目標,州政府就有權停止執(zhí)行免除條款,按照《包裝條例》的規(guī)定,采用收取押金的零售商回收制度。在2003年前,德國的雙軌體系全部由德國雙軌系統(tǒng)公司進行壟斷經營;但在該年,《包裝條例》進行了修訂,取消了該公司的壟斷地位,令雙軌體系進入自由競爭階段。目前,德國共有10家公司在運營雙軌體系;所有的州都使用雙軌體系來處理包裝廢物。
DSD雙軌體系內的廢物投放及后續(xù)分類
企業(yè)想要加入雙軌系統(tǒng),就必須交納“綠點”商標的使用許可費。許可費主要用于支付DSD的管理成本、收運及分類成本、公眾教育成本、廣告成本。費用的多少是按照包裝材料的類型和重量計算的,計算時將包裝材料分為8類,分別為玻璃、紙類及紙板、馬口鐵、鋁、塑料、復合紙板(紙質飲料包裝)、其他復合材料、有機材料。在計算費用時,首先將包裝分解成這八種組成部分,然后根據每個包裝中含有的材質重量、對應材質的價格、包裝在市場上的發(fā)放量,來計算加入費用。《包裝條例》在經過多次修訂后,不再要求企業(yè)必須在包裝上印刷“綠點”標識,但企業(yè)仍可選擇向DSD支付使用費,在包裝上印刷該標識。
德國2017年時“綠點”商標的使用費用
3. 押金制度與德國國家押金系統(tǒng)公司
《德國包裝條例》規(guī)定,自2003年1月起,德國境內的一次性飲料容器必須在售價中加入押金。為了建立國家級的押金管理體系,德國國家押金系統(tǒng)公司(DPG)于2005年成立,參與公司籌建的包括零售業(yè)、飲料生產業(yè)、飲料包裝生產業(yè)。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必須收取押金的飲料容器包括以下幾種。
啤酒及含有啤酒的混合物:
˙ 啤酒
˙ 可樂或檸檬水與啤酒的混合物
˙ 無醇啤酒
˙ 含糖漿的啤酒
˙ 啤酒與其他酒精飲料的混合物(比如伏特加)
˙ 風味啤酒(加入了各種香料的啤酒)
水
˙ 礦物質水(無論是否充有二氧化碳)
˙ 泉水
˙ 其他各種可飲用的水
軟飲料(無論是否充有二氧化碳)
˙ 可樂
˙ 檸檬水
˙ 某些果汁飲料
˙ 運動飲料
˙ 所謂的“能量飲料”
˙ 被當作冷飲出售的冰茶或咖啡飲料
˙ 苦味飲料其他各類飲料(無論是否充有二氧化碳)
以下不屬于必須收取押金的產品:
˙ 體積小于0.1L或大于3L的容器
˙ 環(huán)境友好的包裝,包括::
紙板制飲料容器
聚乙烯熱封飲料包裝
硬質鋁箔袋
˙ 可再利用的包裝
條例的規(guī)定,應按照包裝的材質來界定零售商及其他終端分銷商的收集義務。分銷商出售產品的包裝只要含有某種特定材質,那么此分銷商有義務收集所有此類材質的飲料包裝,不管是尤其自己販賣的,還是由其競爭對手販賣的。舉例來說,如果某一零售商銷售的飲品使用過的是PET包裝,那么就有義務接收消費者投放的所有一次性PET瓶,無論其大小、形狀及品牌,但卻沒有義務接收金屬或玻璃材質的包裝。例外的情況為,對營業(yè)面積小于200平方米的商店來說,其收集義務僅限于自身所出售品牌的包裝。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分銷商沒有回收可再利用飲料包裝的義務;此類包裝的再利用是其經銷商在自愿的基礎上實施的。
根據押金系統(tǒng)公司的規(guī)定,押金系統(tǒng)的主要參與者如下:
生產商、進口商、自有品牌生產商為“第一分配者”。
“押金賬戶持有者”為自飲料容器出售起,到容器被返還,完成循環(huán)利用為止,管理押金賬號的機構;所有的“第一分配者”都是押金賬戶的持有者。
“押金賬號服務提供者”,任務是協(xié)助押金賬戶持有者對賬戶、收據及押金的退還進行管理。
“退款申請者”可以根據退還飲料瓶的記數及登記情況從“押金賬戶持有者”處申請退款。
“退款服務提供者”的任務是協(xié)助“退款申請者”從“押金賬戶持有者”處收回押金。
“收集者”指協(xié)調飲料瓶收集工作的組織,比如商店、超市、獨立的“收集中心”。
“收集中心”指專門為消費者提供飲料瓶投放服務的地點。
“標簽印刷者”指獲得DPG授權,可以按照DPG的指導方針和規(guī)定印刷DPG標識(安全標識)的公司。
“包裝罐生產者”指獲得認證,可以生產印有DPG標識(安全標識)的金屬包裝罐的公司。
“智能回收機制造及高速清點機制造商”指獲得了認證,能夠生產用于對廢舊飲料瓶進行記數及登記的設備的公司。智能回收機及高速清點機能夠產生清賬信息,作為“退款申請者”從“押金賬戶持有者”申請退款的依據。
“清點中心”為獲得授權及認證,能夠為“第三方收集者”收集的廢舊飲料瓶提供清點登記,據此產生清賬數據的機構。
上述所有的企業(yè)及組織都必須與DPG簽訂合同,才能獲得授權,參與到對德國押金退還系統(tǒng)的管理中去。DPG的資金來源為所有與其簽訂合同的企業(yè)及組織提供的會員費。DPG在成立的早期就決定要采取防偽措施,即便不能完全制止,也要盡可能地減少利用假標識騙取押金的行為;具體為采用特殊的印刷技術來印刷DPG標識(又稱安全標識),由于標識不能被普通的印刷設備仿制,所以在使用到飲料瓶上后,能夠起到良好的防偽作用。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標識印制在飲料瓶的標簽上;如果容器為金屬材質,則必須印制在罐體上。如果飲料為從國外進口,那么進口商就必須使用只包含條碼和標識的特殊標簽,將其貼附在產品之上。
目前,德國的飲料容器回收有三種途徑,分別為:
在商店及超市人工回收。消費者攜帶空飲料容器前往商鋪,將其交與收銀員。收銀員在清點后,根據清點結果將押金退還給消費者。對接受過相應培訓的收銀員來說,鑒別出容器的種類,據此計算退還金額是一件很容易就能完成的工作。容器回收后,就會被送往由獨立公司運營的清點中心。清點中心配備有高速清點機,能夠鑒別出容器的來源,并對容器進行分類和記數。根據清點結果,清點中心會將超市墊付的押金一次性退還,此過程又稱為“內部清賬”。
自動回收(無破碎及壓縮過程)。消費者向設置于商鋪中的智能回收機投放空飲料瓶,之后會受到憑條,可以據此在收銀員處取回押金。進入智能回收機后的容器之后的處理過程與人工回收過程相同。
自動回收(有破碎及壓縮過程)。由于容器在壓縮后會被破壞,所以不能按上兩種方法進行記數,所以在進行內部清賬時,依據就變成來智能回收機中儲存的數據。
4. 德國收運服務的收費制度
在德國,黃色垃圾桶中的廢物由“綠點”項目負責收運,不需居民交納任何費用。收集紙類和玻璃的垃圾桶既有屬于“綠點”項目的,也有屬于各地市政當局的,但均不需居民交納任何費用。此外,收集有機垃圾的棕色垃圾桶也不需交納收運費。所以說,只有由市政當局提供的黑色垃圾桶的收運服務是需要交納收運費用的。因此,民眾從經濟角度考慮,進行分類投放的積極性很高。如果沒有按照規(guī)定進行分類投放,不僅收運服務會停止,違反者還會被罰款。
來源:智慧環(huán)衛(wèi)聯(lián)盟 作者:小帆
特此聲明:
1.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
2. 請文章來源方確保投稿文章內容及其附屬圖片無版權爭議問題,如發(fā)生涉及內容、版權等問題,文章來源方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內起一周內與本網聯(lián)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益。